藥品檢驗常涉及使用標準物質。藥品標準物質具有特定的特性或量值,用于校準設備、評價測量方法、給供試藥品賦值或鑒別使用。在中國藥典通則的基礎上,《藥品標準管理辦法》配套解讀文件對標準物質的定義進行了詳細解釋,并明確了不同標準物質保障供應。
國家法定藥品標準中的標準物質叫做“國家藥品標準物質",由中檢院組織研制、標定和供應。而藥品注冊標準中的標準物質,往往僅申請人的藥品標準中特定使用,是“非國家藥品標準物質",所以申請人是研制主體,并當按要求向中檢院報備該標準物質的原料及有關研究資料,中檢院根據監管需要做好標準物質的保障供應。
“標準品"、“對照品"是不同類別的藥品標準物質,適用于不同場景。標準品常用于生物檢定、抗生素或生化藥品中的效價、毒性或含量測定,其生物活性的單位常是國際單位U、IU,也可能是重量單位g、mg、μg等。而對照品常用于化學藥品、抗生素、部分生化藥品、藥用輔料、中藥材(含飲片)、提取物、中成藥、生物制品(理化測定)等檢驗及儀器校準。
無論是國家藥品標準物質,還是非國家藥品標準物質,其研制和標定都有嚴格的要求,關系到藥品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與可靠性。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查看我國藥典通則相關章節。
如何看待不同申請人藥品注冊標準間的差異?國家藥品標準的立項至發布程序是怎樣的,企業是否能夠參與國家藥品標準的制定?我國的藥品標準都有哪些?……更多內容請關注AVT《藥品標準管理辦法》系列解讀。
AVT學術部致力于藥品及藥用原輔包的國內、國際注冊。深入學習和發布了多個系列的法規解讀文章,包括ICH指導原則系列解讀、藥包材管理系列解讀、CTD與eCTD的系列解讀等,發表在AVT往期公眾號中。